各创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积极为各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资金支持,推动我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个人创业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峰区境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合作社,合作社以合伙创业形式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个人、小微企业均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二、申请额度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经贷款经办银行认可,可给予最多1年展期,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担保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10万元(含)以上的,反担保人为全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含中省驻庆单位)、非公企业(经济组织)中有稳定收入的员工,以及其他有收入且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提供1名反担保人即可。同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可以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免除反担保。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免除反担保。评估认定的信用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免除反担保。
小微企业提供合法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四、利息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会同相关银行,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西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基准值)。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范围且在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范围内的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市、县(区)财政各自承担9%。
五、经办地点
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44号1楼庆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受理中心(和谐广场西侧邮储银行1楼)
业务咨询电话:8621666 861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