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7-13 浏览 2098

甘人社通〔2021〕4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6日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实施办法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意见》(人社厅发〔2021〕1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全省人社服务“就近办”,不断满足企业群众对更便捷、更高效人社服务的需要,结合前期省社保中心开展的“社银合作”试点经验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银行网点资源和基层平台,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合作机构筛选、日常指导、考核评价、激励和退出条件等管理机制,广泛开展人社服务在银行网点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对人社系统经办能力形成有益补充,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以人自主经办服务为主体、相关机构合作经办为补充的“一干多支”网点化服务格局,着力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服务圈,基本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合作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参照《省人社厅与银行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业务参考清单》(详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地化清单,明确合作事项范围和办理层级,积极推动事项下沉。同时,根据企业群众对人社服务需求变化,以及人社事项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情况,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省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逐项优化再造合作事项办理要素,信息部门做好经办系统与银行或基层平台适配性技术支撑。

(二)严格筛选合作银行。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银行在城区和乡镇之间的差异性定位,优先考虑群众基础良好、服务优质规范、设备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以及有合作基础且服务效果较好的银行网点,结合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卡等业务特点,可选择不同的合作银行,力争将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纳入服务范围。各市(州)、兰州新区人社部门牵头确定辖区内合作银行网点清单,省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确定省本级经办事项合作银行网点清单,一经确定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建立协议管理机制。按照人社部要求,与合作银行机构对接,制定人社“就近办”协议基础模板。各业务部门与银行洽谈时应当以基础模板为蓝本,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和银行意见填写协议内容开展工作。已签订合作协议且满足人社部要求的,可继续执行,不满足要求的,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拓展合作服务方式。加强社保卡应用,提供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通过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合作银行实现个人授权登录等功能,确保访问安全。在合作银行网点提供现场“一窗办”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清单内的人社服务事项。在合作银行网点摆放自助服务设备,也可由合作银行根据网点情况统一购置自助服务设备并摆放在各自网点,实现查询、办理等功能,提供自助“一体式”服务。对偏远山区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作银行经办人员应当使用便携式服务终端进社区、进乡村、进田间地头,推行“背包客”上门服务。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银行服务机构引入人社服务大厅。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开展社银合作既要遵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也要遵守金融行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人社领域各项基金、资金存储、保值增值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受益完整。取消手工报盘,通过专线联通网络,使用接口对接银行信息系统和人社业务系统,确保业务申请审核、资金划拨、待遇发放等业务的信息安全,实现业务办理闭环管理,确保发放结果和发放失败资金原路返回,做到数据全程在线,传输实时加密,杜绝人为干预,保障基金(资金)安全。对涉及资金的业务,相关工作人员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业务全程留痕可追溯。社银合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条款及权利义务。

(六)实施考核评价管理。建立日常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实地调研、暗访、数据分析等方式,不定期对合作银行服务情况和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实际服务水平高于协议标准的,可扩大服务范围、增设服务网点;对达到协议标准的,继续开展合作,并结合实际提出更高要求;对未达到协议标准的,进行督促整改,整改未到位的,终止合作。在合作银行网点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了解群众对合作银行网点的服务满意度,将评价数量和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省厅要结合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统一梳理调整清单内事项业务经办标准和规程,加强人社业务经办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系统对接联动,满足社银合作办理业务需求。要坚持各级人社部门是社银合作的实施主体,银行网点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提供人社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服务对象的覆盖地域、人口密度、办事频次等因素,合理选择合作机构,科学确定合作网点类型、数量,规划设计好本级经办网点布局图。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厅各业务处室(单位)要加强与人社部对接,同时指导本业务领域“一干多支”网点化建设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清单以外的业务处室(单位)可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探索推出更多合作事项。厅政策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综合信息办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全省人社部门做好事项清单梳理、服务方式拓展、业务系统对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实施协议管理,加强对合作银行网点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合作银行网点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录入“人社服务窗口电子地图”,发布合作事项办事指南,要充分通过业务窗口、门户网站、“甘快办”APP等多种渠道,利用解读文章、宣传画册、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社银合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清晰、便利指引。总结开展合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应用,大力宣传典型事例,扩大正面影响,为社银合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